株洲市公安局在哪

2024-05-20 00:14

1. 株洲市公安局在哪

株洲市公安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南路345号
电话:(0731)22684428

株洲市公安局在哪

2. 株洲市公安局怎么去??

如果你要去办出入境手续,可以到株洲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该大厅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口,另外,株洲市原旧公安局也重新启用了办证大厅,你也可以就近到哪里办理,地址位于芦淞区建设南路90号原公安局大院内的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3.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支队长和办公室主任的职位高低

地市公安局是正县级---刑侦支队副县级--副支队长是正科级。一般副县级单位的中层包括办公室主任都按照正科级设置。二者级别一样,但是副支队长属于支队领导,职权上分管着若干个正科级中层单位。办公室主任只是很重要的一个中层部门,他上面也有分管的副支队长。当然办公室主任由于具体管里一些重要事务,比如接待、车辆等显得有油水。个别的办公室主任直接伺候正支队长,说话可能气粗,但是他还是中层。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支队长和办公室主任的职位高低

4.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反黑大队是什么级别?

成都市     副省级
公安局     副厅级
刑侦局     正处级
一处         正科级
反黑大队  副科级

5.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侦查二处是什么级别??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侦查二处是正处级别。职能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并直接办理跨国案件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一、正处级成都为副省级城市,成都市公安局是成都市正局级(副厅级),刑侦局是成都市副局级,刑侦局局长为成都市副局级 副局长为正处级 刑侦局的处也是正处级。成都市公安局二处,是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电话:028-86407072。二、成都市公安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成都市的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副厅级行政单位,主管成都市公安工作,受中共成都市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 [截至2016年末,成都市公安局共设置13个内设部门,24个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包括15个派出分支机构,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是国内首个以“公交地铁”命名的公安建制机构。综上所述,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侦查二处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的认可和等级评定工作,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负责部属警犬基地、学校、研究所的整体规划、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国务院反拐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推动反拐国际合作。

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侦查二处是什么级别??

6. 中国公安局有刑侦部吗?

中国公安局的刑侦部门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它的职能是: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并直接办理跨国(境)案件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的认可和等级评定工作;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

扩展资料
公安部刑侦局于2005年7月26日下发《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刑事侦查局

7. 湖南株洲市公安局电话号谁知道

打号码百事通,1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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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安局刑侦队是干什么的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