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久居民申请条件

2024-05-19 01:02

1. 澳门永久居民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需满足的条件:(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移民澳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须取得第三国之居留权,需要提交购买房产的证明文件,并且该房产不得低于100万元澳门币,定期存款的证明需要达50万元澳门币,需要提供中国的护照,出生公证书,婚姻公证书,无犯罪公证书等材料。移民是什么辞海对移民的解释有:1.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2.较大数量、有组织的人口迁移。与这两种释义相对应的英文词语分为immigration和resettlement,也可以用migration统称各种移民。移民是人口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迁移活动的总称,作为名词,是指人或人的集合(人群),即迁移人口的集合;作为动名词,是指人口的迁移活动。移民不一定伴有国籍转变,包括短期人口迁徙和国籍转变等。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澳门永久居民申请条件

2. 大陆人如何取得澳门永久居住权?

1、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其他人;
6、第5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请问我老公是澳门永久居民我是大陆居民我想申请去澳门定居 怎么申请

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 
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受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 40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入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涣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拦目内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五、受理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领取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各地根据本《规范》第一条规定制订申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的规定。内地居民根据当地规定,向户口所在地 
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表,提交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县、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事由和相应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调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后报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复核审批。从受理申请到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应当在60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书 
式样见附件2)。 
(三)打分排队,公布结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打分标准(见附件3)为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队,并公布打分排队情况。 
(四)公布发证名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限定名额,依照排队先后顺序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签发证件前15天,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 
督,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知书式样见附件4). 
有关部门和群众对公布放行名单中某申请人有异议,审批机关应缓发证件,并立即组织核查。 
(五)签发证件。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限额分配比例 
各类申请人占用名额比例见附件5。 
七、打分标准 
各类申请人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3。 
八、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申请手续费5元人民币。

请问我老公是澳门永久居民我是大陆居民我想申请去澳门定居 怎么申请

4. 非永久澳门居民离婚后怎样申永久居民?

首先要看你是如何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的,如果你是用单程证换领的非永久居民身份,你的离婚与否和你的身份根本不存在联系,你只有犯罪或者被证明使用欺诈手段获得单程证的才会失去身份
其次,如果你是以投资定居,技术移民身份获得非永久身份的那么你只要保住你的投资不抽走或者技术移民的雇主担保继续存在那么也不影响你的身份
只有一种情况,离婚会影响到你的身份,就是你作为一个外国人或者具有外国绿卡并在所在国居住至少满2年的中国华侨或者港台同胞和当地人结婚,那么前4年离婚会使你失去身份。但是这一条根本不适用于内地居民,内地居民的团聚移民必须排期申请单程证。

5. 澳门非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大陆子女拿澳门身份证吗

澳门非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大陆子女拿澳门身份证的,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澳门居民在澳门生下小孩就能为孩子办理澳门户口且另一方可以全家团聚办理澳门户口,【摘要】
澳门非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大陆子女拿澳门身份证吗【提问】
澳门非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大陆子女拿澳门身份证的,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澳门居民在澳门生下小孩就能为孩子办理澳门户口且另一方可以全家团聚办理澳门户口,【回答】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获得方法;1、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5、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答】

澳门非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大陆子女拿澳门身份证吗

6. 澳门非永久居民赴台旅游申请手续?

非港澳出生且从未去过台湾,需到中华旅行社办理签证
中华旅行社
香港金钟道89 号力宝中心第一座力宝大厦4 字楼
查询热线: (852) 2525 8316
申请入台证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费用 :
单次 : 有效期6 个月,可进出境一次;HKD122.00,入境台湾後可停留3 个月,
多次 : 一年HKD232.00;3 年HKD265.00
签证需带备
1]身份证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
2]白色底证件相1 张
3}回邮信封1 个
需时21 个工作天
因个别人士办理签证程序有别,请迳自向中华旅行社核实相关签证事宜。
签发落地签证的费用为新台币二百元台湾机场价,零晨机请在香港出发前预先准备新台币二百元钞票。

7. 和澳门人结婚马上可以申请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吗?

因为您的夫人是澳门永久居民,您直接申请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就可以。【摘要】
和澳门人结婚马上可以申请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提问较为笼统,麻烦请您详细说明下,以便于百度律师能更好的为您解答。谢谢您的咨询!【回答】
我是大陆人,今天刚领了结婚证,夫人是澳门永久居民,那么我可以马上申请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吗?【提问】
如果要长期待澳门的话,我需要办理探亲证吗?还是直接办理非永久居民身份证?【提问】
因为您的夫人是澳门永久居民,您直接申请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回答】
一般多久可以办理出证?【提问】
因为我旅游签注只有7天【提问】
大概要七个工作日【回答】
有非永久澳门身份证后就可以每天来回澳门和大陆是吗?【提问】
非永久身份证的期限是多久?1年?【提问】
一般是三年【回答】

和澳门人结婚马上可以申请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吗?

8. 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怎么拿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成年还需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大陆人申请澳门非永久居民基本手续:1、填写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并添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未成年还需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4、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89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布施行。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5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旨在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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