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是什么

2024-05-19 02:39

1. 生态补偿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态补偿是指因为生态补偿而得到的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是什么

2. 生态补偿是什么?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狭义的生态补偿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见,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扩展资料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
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态补偿

3. 生态补偿都有什么?

20 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人们逐渐开始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生态补偿,认为生态补偿是激励人们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生态补偿概念的经济范畴始于欧洲的许多城市,最初是由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而“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即指特定的自然环境如果受到批准的项目的影响,则必须按照“没有净损失”(no net loss)的原则,异地重建或者修复或强化,以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至90 年代初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指生态环境破坏者对生态环境付出赔偿,并对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要素进行补偿和恢复,从而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国内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相当于国外的“生态服务付费”或“生态效益付费”的概念。
李慕唐(1987)建议从灌溉用水、水利发电、工业生活用水等的收益中提取费用,对山区森林植被或划分为防护林的上游山区群众和国营林场实行生态补偿。蒋天中等(1990)提出对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同时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庄国泰等(1995)等认为生态环境补偿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破坏及其危害进行补偿。

生态补偿都有什么?

4. 生态补偿金是什么收入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
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扩展资料
目前的补偿主体主要是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下游受益地区政府、企业和居民并未付出,也没有建立跨行政区、流域的横向支付,其他融资渠道更少。
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态补偿

5. 生态补偿是指什么你知道吗?


生态补偿是指什么你知道吗?

6. 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的区别

生态赔偿是惩罚性机制
生态赔偿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这一点在《试点方案》也有所体现。方案中多次出现侵权、担责、索赔等,这说明生态赔偿强调的是法律上由于损害方的任何原因导致对他人环境权的一种侵害。无论在公法还是私法上都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而且具有受损对象不具体、赔偿主体不明确等特点,与生态补偿区别明显。同时,由于受损对象难以具体化,《试点方案》提出由省级地方政府作为受偿主体,这样规定,也避免了受偿主体的随意性。因此,生态赔偿具有强制性、契约性和惩罚性。由于受偿人是政府,生态赔偿的利益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特征,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是不对等的行政管理关系。
从经济学上分析,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概念均是基于外部性理论而产生,但两者却反映了外部性的不同方面。生态补偿可以看作是对受偿人的生态正外部性收益内部化手段,是生态受益人主动、有意识地承担生态补偿成本,达到生态环境的成本与收益均衡。生态赔偿则不然,《试点方案》提出,由试点地方省级政府提出赔偿权利,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举报要求赔偿。可以看出,生态赔偿更倾向于对损害主体环境负外部性一种事后矫正,是赔偿义务人的被动反应。如果说生态补偿是一种激励性机制,而生态赔偿则是惩罚性机制。在赔偿款项上,不仅要包括功能恢复性价值,还应该包括损害行为惩罚性费用,增加其违法成本和损害成本。从结果看,理论上,生态补偿可能会接近生态服务价值的上限,而生态赔偿则是趋向生态服务价值的下限。在这种意义上,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生态环境价值赔偿的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价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避免逐底竞争式的审判案例发生。

7. 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补偿的概念

8. 生态补偿金是什么收入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目前的补偿主体主要是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下游受益地区政府、企业和居民并未付出,也没有建立跨行政区、流域的横向支付,其他融资渠道更少。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综上所述,你知道生态补偿金是什么收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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